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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推事

最高法院推事意指最高法院的法官。推事指「推求事理」,是早期法官的稱呼,在許多法規中都會這樣的字眼,比如《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就有提到: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以前的刑事訴訟法中提到法官時也會使用推事,比如「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因為憲法中沒有推事這個用語,所以將推事都改成法官,以符合憲法規定。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刑事訴訟法
  • 撰寫者
    吳玟嶸
  • 創作者
    內容力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18
  • 媒體類型
    其他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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