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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檢驗報告

解剖檢驗報告,指的是對死因有疑慮的屍身或因傳染病而死的死者進行解剖檢驗後的記錄,通常是提出死者可能的死亡原因及方式的意見。

典型的解剖檢驗報告內容包含:

  1. 外部檢驗
  2. 受創的證據
  3. 中樞神經系統(腦部和脊髓)
  4. 胸部、腹部和骨盆的內部檢驗
  5. 毒物檢驗
  6. 其他實驗室檢驗
  7. 意見(意見包括對死亡原因、死亡機轉和死亡方式的評估)

2000年6月7日法務部發布了「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複驗及法醫相關鑑定事項作業要點」,以規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在執行屍體解剖鑑定時的流程和需注意事項。其中第五條第七項有規定解剖檢驗報告的完成日期與後續處理:

(七)顧問醫師在收到本所交付之卷宗、各項檢驗報告書及相關完整鑑定資料起,原則依「自然死亡」一週內,「意外死亡」、「自殺死亡」二週內;「他殺」案件三週內,須完成鑑定結果,並繕寫完整之鑑定報告書稿,並將第(六)項資料,一併以專人送達本所,其中上述鑑定書核稿後之定稿交由本所負責製作,其傳遞過程應依法定保密程序,確保送達之安全性。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植根法律網,網址:https://reurl.cc/6gdEW6
  • 撰寫者
    方子慈
  • 創作者
    內容力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0/6/7
  • 媒體類型
    其他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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