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保險金,定義為以詐術騙取保險公司的保險金,極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常見的詐保手法如假裝生病、受傷、製造意外等以求符合理賠條件,進而領取保險金。
2003年警方偵破陳瑞欽連續殺人案,嫌犯陳瑞欽因嗜賭負債,自1985年起為詐領保險金而謀財害命,受害人為其兩任妻子、一名親生子及兩名養子。此外更有數名與陳瑞欽往來的女性行蹤不明,疑似遭到陳瑞欽殺害。陳瑞欽謀害妻小與友人的作為,不只引發社會強烈公憤,也讓保險業者重新檢視犯罪漏洞的可能性;2006年發生南迴搞軌案,李雙全兄弟疑為詐領李雙全妻陳氏紅琛之保險金,遂製造火車事故害死陳氏紅琛。
而為了因應越來越多的詐保或其他保險犯罪案件,2004年財政部、產壽險業者以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整合各項資源成立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從事保險犯罪研究、建立資料庫與開辦課程活動等,以防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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