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鑑定為利用基因的DNA 鹼基序列的排列組合,來進行人身鑑別。
一般刑案現場可能發現的生物跡證種類凡多,諸如:血液斑、唾液斑、精液斑、毛髮及骨骼等,經現場鑑識人員採證送至本室後,實驗人員先以各種初步檢測方式,如Kastle-Meyler血跡檢測法、酸性磷酸酵素檢測法、唾液澱粉脢檢測法等,檢視證物之狀況,並採取適當之檢體,進而萃取、定序,再與電腦整合的資料庫內容進行比對。此鑑定可應用在性侵害案件、無名屍認領等,因DNA具有遺傳特性,還可以用於民事親子關係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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