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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搶案

銀行搶案,定義為以一定強制力取得銀行財物之犯罪案件。依使用強制力的程度不同,搶銀行的行為人可能觸犯搶奪罪或者強盜罪,比如若強制手段已經達到被害人無法抗拒,那就可能成立強盜罪,若程度較低則或許成立搶奪罪。

在仍有《懲治盜匪條例》的年代,若犯下強盜行為則可能被依法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如1980年李師科案就盛傳是臺灣第一起銀行搶案,李師科以土製手槍槍殺警衛李勝源,取得犯案的點三八左輪手槍,並於兩年後的4月14日,戴著鴨舌帽與口罩,持槍闖進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搶走531萬元,犯下震驚社會的銀行搶案。犯人李師科最後被處以死刑,且因李師科案的緣故,許多銀行至今仍要求入內不能戴安全帽以及口罩,避免有人模仿犯罪。

時至今日,搶銀行的犯行仍時有所聞,但在各種預防措施如不能蒙面、監視器增加等情況下,破案率已達九成以上。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懲治盜匪條例 刑法
  • 撰寫者
    吳玟嶸
  • 創作者
    內容力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年代不明
  • 媒體類型
    其他
  • 時間分期
    解嚴前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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