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基隆市沿岸漁業資源保護區漁場」圖片,其保護區自1978年(民國67年)設立。於圖片中,可見整個基隆市的範圍,在沿海分為5個區域:第1區的範圍為大武崙漁港周圍,第2區包含外木山漁港,第3區鄰近八斗子漁港,第4區在八斗子漁港、長潭里漁港間的濱海,第5區範圍內則有長潭里漁港、望海巷海灘。
基隆市將行政區內的海濱,以沿岸退潮線向外延伸3浬的海域,作為範圍,設立漁業資源保護區,並劃分為上述5個區域。因遠洋漁獲取得不易,故設立保護區,加強培育、保護經濟海域內的資源,並發展近海、沿岸、養殖漁業,提供充足的資源採捕、使用。
保護區所保護的項目,包含水產動、植物,於規定標準或期間內禁止採捕或買賣:
(1)龍蝦體長未滿20公分者
(2)九孔殼長未滿5公分者
(3)蠑螺殼長未滿6公分者
(4)石花菜自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
(5)紫菜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鷄冠菜自10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且為防止保護區內魚類,過度捕撈,禁止底拖網漁船、巾著網漁船、魩仔魚拖網等,進入保護區。
政府為加強保護工作,也投入相關人員、設備,有巡邏車輛、船隻進行取締工作,並投入人工魚礁,利用其聚集魚群的能力,保護、增殖漁業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