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基隆嶼附近中國漁工所住海上船屋」照片,拍攝時間為1998年(民國87年),拍攝地點為基隆嶼附近中國漁工住的海上船屋。照片中,在破舊漁船上可看見數名船員,甲板相當擁擠,這些船員皆為非法漁工,因當時遠洋漁業缺乏普通船員,因此出現漁船私下僱用中國大陸漁工的情形,並有部分仲介業者利用漁船非法作為海上旅館或海上船屋,為供應中國漁工的據點。
因遠洋漁船船員缺乏,行政院勞務委員會(今勞動部)於1980年代(民國70年代)開放僱用外籍船員,然因手續繁瑣加上語言溝通障礙,漁船缺工問題未能有效解決,反而更加嚴重。有部分漁船選擇僱用中國船員,以破舊漁船作為非法漁工供應中心的海上船屋,提供人數估計每年達到數千人次,補足海上漁業活動缺乏之勞動力,但海上船屋幾十個人擠在老舊漁船上,已對臺灣治安及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行政院農委會於1995年(民國84年)訂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在臺灣地區離岸十二浬以外海域僱用大陸地區船員暫行措施」(2003年(民國92年)12月廢止),允許漁船在境外海域僱用中國船員及境外海域作業;隨後,於1998年(民國87年)頒布「臺灣地區漁船船主接駁受僱大陸地區船員許可辦法」(2003年(民國92年)12月廢止),作為臺灣漁船僱用中國漁工的相關法令。
中國漁工雖有工資便宜的優點,然長期過度依賴下,可能影響臺灣漁業技術及經驗傳承,反而為中國漁業培養出未來與臺灣漁業競爭的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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