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台灣仲裁協會,攝影者為張雅婷。
臺灣仲裁協會原名為臺灣營建仲裁協會。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由學術界、律師界、工程界及營造業界等共79家熱心公益團體共同籌組發起,根據西元1998年新修訂之「仲裁法」提出登記申請,並於西元2001年核准成立,為具有準司法功能之仲裁機構。
仲裁是一種是透過中間人出面替發生爭議的雙方排解紛爭、判斷是非的機制,藉由仲裁程序,當事人可以不經繁瑣的民事訴訟來解決爭議。協會所屬的仲裁人,由法學教授、律師、技師、會計師等各行專業人士所組成,成立初期以營建工程仲裁為主要推動項目,後來因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與國際仲裁制度接軌,並提升國內案件申請,而於西元2018年更名為臺灣仲裁協會。在西元2002年臺灣與中國簽署之《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臺灣仲裁協會為兩岸承認「投資補償爭端調解機制商談」的調解機構之一,在兩岸事務中辦理調解及仲裁案件的重要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