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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進來案

圖片為疑案辦〈【台灣鯛民訴訟疑案專題】 鯛民祖先的日常:「徐進來還我牛!!!」〉文章之插圖。

此案發生於1877年(光緒3年)淡水廳竹南二保後壠庄(今苗栗縣後龍鎮)庄民李成家與徐進來兩人互告對方的趣事。

案情主要在講述李成家前往淡水廳狀告徐進來重傷其女、佔其牛,而徐進來也前往狀告李成家夥同族人毆打其妻與弟,並對其弟點穴欲至其弟於死。而經縣官訊問後,發現雙方皆誇大說法,起因在於李成家女牧牛時不慎踩壞徐進來家田,與徐妻爭吵後,雙方相互拉扯造成輕傷,而徐家佔扣其牛。李家糾眾前往理論,雙方互毆,所以李家先發制人以誇大說法告官,徐家不甘示弱,同樣誇大告官。經縣官調停後,斥責李成家做賊喊抓賊,毀人田地居然先告狀,但也同時命令徐家歸還牛隻,勿小題大作,要求雙方簽具切結書了結此案。

從中可見當時人民的訴訟趣事,以及縣官如何處理常民告官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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