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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陳氏解除過房「甘願字」

圖為日治大正8年(1919)綠島林讀士代寫的解除過房「甘願字」(協議書)。其原因,為陳氏將親生次男李某過房給鄭家為長子,但因相處不睦,決定返回本家,陳氏情願賠償鄭家拾圓(日幣),解除過房約定,嗣後各不相干。原文略謂,大正8年(1919)7月8日,陳氏清道親生子次男名李言順為鄭再福親兄為長男,今因在家不能和合,陳氏清道向鄭再福之家雙方面會,李言順不能和合,愿返本家,鄭再福願收本金拾圓,日後鄭家田畑以及家伙與李言順無干,不敢言貳,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付執永遠存照。云云。文末有甘願字人陳清道、代書人林讀士簽章。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312。
  • 撰寫者
    黃學堂
  • 貢獻者
  • 創作者
    林讀士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19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出版者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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