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李禎裕所擬過房書格式,即夫妻同意將所生兒子過房給某人,以繼承其香火。文中載明,過房者姓名、歲數、立書日期及夫妻簽章。原文略謂,立過房書人某某,仝妻某氏緣因生有第幾男名喚某某,年庚OO歲,夫妻相商,願過繼某某為男,將來承繼香祀,瓜瓞綿綿,口恐無憑,立過房書字一紙,付執為照。批明,即日第幾男某某,過繼與某某為子是實,批照。某年某月某日。立過房書字某(名印)、仝妻某氏(印)。民間習俗中,所謂「過房」即某人無有子嗣,通常由兄弟中男丁較多者過繼一名為子嗣,名為「過房子」、「立子」、「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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