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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城疑案

圖片為疑案辦〈【竹城疑案】你們誰才是莊氏順?〉文章之插圖

1902年8月,在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出現兩名婦人都稱自己乃是莊氏順的疑案。此案起因於某家富戶發生大伯與弟妹為分家產一事,在經過地方調節失敗後,鬧上法院。法官在訊問案主之一的莊氏順時,發生有兩人同稱自己才是莊氏順的狀況。而此莊氏順由於正在與夫家大伯打官司,因此考量其大伯應該不會真實指認誰才是其真正弟妹,且莊氏順自身親族都已離世,又交友不廣、身無子嗣,無人可指認,所以發生這件奇案。

那為何身為遺孀又無子嗣的莊氏順可以與夫家大伯爭產?這就牽涉到日治時期的臺灣繼承法問題,由於此案發生於日治初期,當時法令判決以依據臺灣舊俗為主,而當時繼承舊例是以諸子均分為原則,而關於無子寡婦的繼承原則則有賴夫家承認。所以這也是為何莊氏順要與大伯相爭,且其大伯沒有指認誰才是真正莊氏順的主因。從此案,我們也能看到當時身為無子遺孀女性的悲哀,而莊氏順就是一位面臨此困境的案例。

至於其後來狀況如何?或許可從1928年的《台灣日日新報》〈慶賀中元〉報導中,出現「魏莊氏順」一名,可推測,最終她還是獲得夫家的承認,得到應有的財產,得以安穩生活了。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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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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