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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招贅協議書(稿)

吳氏招贅協議書(稿)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吳氏招贅協議書(稿)

圖為民國51年(1962)間的招贅協議書。略謂,主婚字人有壹養女名喚某某某,茲為長大成人,意欲招夫為家,憑媒人說合招得賴某某為婿,雙方彼此不冠姓,即擇吉日過門結成佳偶,當日由某某某備出酒禮金新臺幣5,600元整,交與某某某親收足訖。訂明招贅期間自過門日即民國51年(1962)農曆貳月初四日起,至民國57年(1968)農曆貳月初四日止,計6年為期。在此招贅期間,應恪守家規,負維持家計之義務,如屆滿後夫婦另立門戶時,女主婚人應將自有座落關山鎮土地劃分面積伍分移轉與某某某夫妻,為新創家庭生活之資。如招贅期間未屆,夫婦擅自離家時,應備出新臺幣20,000元整交與某某某收足,以作婚娶聘金。此係二方喜悅,今欲有憑,爰立招賢協議書壹式兩份,各執壹份存為後日之證。最後,有新郎、新娘、女方主婚人、男方主婚人、介紹人的簽章。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吳氏招贅協議書(稿) / 撰寫者:黃學堂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 3.0 TW + / 建檔單位:台東縣政府文化處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301905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台東縣政府文化處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308。
撰寫者
黃學堂
貢獻者
創作者
吳光亮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創作時間
1962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出版者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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