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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結婚吉日

圖為民國57年(1968)黃府辦理公證結婚時,請擇日館所寫的「請期」原件。雖然是公證結婚,也要慎重其事。公證結婚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如果所選日期適逢例假日,可向戶政單位預約,戶政單位會派員到府辦理公證手續。本件婚書的新郎,以前是佃農出身,家世寒微,而新娘家則是地方士紳,日治時代曾當過保正。新娘本人,並不滿意這門親事,唯新娘的父親自云曾在夜間見到祥瑞之氣,次日果然找到年過30年的佳婿,由父母做主將女兒託付終身,由於新娘不欲張揚,乃決定以公證結婚低調辦理。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5-3226-5:臺東民間手稿圖錄(2017,黃學堂,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臺東縣政府),頁304。
  • 撰寫者
    黃學堂
  • 創作者
    黃谷田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創作時間
    1968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出版者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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