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民國52年(1963)吳光亮代書寫的展延繳款同意書。起因是,黃錦霖的水田本來在鹿野七腳川(今鹿野瑞豐村新豐),因位在關山大圳水尾,每當洪水沖毀埤頭時則停水7至10天,影響水稻生長至鉅,且冬季枯水期無法種水稻(俗稱「單冬田」)。民國52年(1963)間,德高有人欲出售水田,黃錦霖乃決定向李原春與李德富買下德高之水田,該地灌溉水源豐沛,一年可耕作兩期(俗稱「雙冬田」),遂決定買下德高的水田。黃錦霖買下德高的水田後,因一時未能湊足購地的尾款,無法在約定的當年12月30日繳清,經賣方同意展延繳款期限十天,請代書吳光亮立此同意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