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民國47年(1958)臺東卑南王登科家族遺產繼承協議書。王登科於民國47年(1958)過世後,其兄弟名下擁有耕地面積達131.3722甲,另有米廠、農場等,為處分財產,王氏家族於是年9月29日晚間在南王國本農場集議,邀集學甲同鄉長輩林分將、鄭江林兩位先生為見證,由王俊懋、王俊潓等達成協議,並經母親同意後簽定這份協議書。圖右為「繼承遺產協議書」首頁,長子王俊懋繼承位在南王的國本農場宅第及附近土地,圖左為正文末頁,「其他項目」下載明共有財產之處分應全體同意方為有效,而各房持份財產之讓售,兄弟有優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