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1950年9月8日有關「張白帆教唆自殺罪罪嫌討論」之報導。
張白帆案即陳素卿命案,此案原先被認為是一起自殺命案,後來檢方查出是張白帆疑似要與被害人一同殉情,張男繩索卻留下活結,在與陳女一同自殺過後活命,而女方則因繩結打了死結而上吊身亡的案件。在調查及審判後,高等法院以殺人罪、偽造文書、竊盜罪、誣告罪定罪張嫌,判處他七年有期徒刑。
自從高等法院改判張白帆案七年有期徒刑後,被告張白帆與此案林秉仁檢察官同時提出上訴,林檢察官認為張白帆有叫唆自殺之嫌,但高院的判決只認定了張白帆有幫助自殺的行為,並不準確,雖然教唆與幫助自殺是同一條文中的不同罪名,即使同時認定也不會加重刑罰。但林檢查察官仍然認為這是值得斟酌討論的法律留白問題,希望藉由上訴的方式引起法律界關注,針對這種案例提出更佳的釋義,儘管如此林檢查察官對於判處七年徒刑一事,採取認同的意見。
由報導可知,陳素卿一案之案情,因為未能釐清張嫌是否有加害的動機而難以定論,也因此引發了對張白帆適用的法律以及量刑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