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1950年5月27日有關「陳素卿案」主嫌張白帆案情辯論之報導。
報導中稱陳素卿命案讓主嫌張白帆成為眾矢之的,但對於法律上的刑責處罰仍有討論空間。鄭烈律師在出庭時主張張某確實愧對陳素卿,但仍無法以此認定其教唆自殺罪名成立,更何況遺書、事證均顯示陳女死意已決,張某多次勸戒、雖有負心事實,但不構成法律上責任。且根據張某證詞,事發之時有立即對陳女施以救治,最終為時已晚,驚慌之下才故佈陳女自殺假象、企圖脫身。
而張某偽造臺灣大學學生證進入廣播電台此一罪行,是因當時張某未滿23歲,生活飢寒交迫,才出此下策,且工作必須經由考試方能入取,足見張某能力得以勝任工作,希望法律能從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