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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白帆處刑七年,高院昨判決

圖片為1950年8月23日有關「陳素卿案宣判」之報導。

台北最高法院判決出爐,陳素卿案審判長霍維四宣判被告張白帆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七年,張白帆不發一語,靜靜聆聽判決,直到退庭之時,張白帆走出法院之際才露出一抹耐人尋味的微笑,似乎認為宣判結果仍在可接受範圍之內,眾人猜想張白帆大概不會再上訴了。根據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張白帆的偽造文書罪被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若他放棄上訴,將合併執行,張白帆要在牢獄中服刑八年。

由此報導可知,陳素卿命案終於塵埃落定,情場浪子張白帆遭判處七年的重刑,為自己的多情與狡詐付出了代價。然而,張嫌在步出法庭時所露出的微笑,是否隱含著這件案件仍有未解之謎?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創作者
    陳藹琪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50/8/23
  • 媒體類型
    照片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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