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刑法析義》,出版於1900年,作者為勝本勘三郎,明治法律學校講法會出版。
此書為明治法律學校講法會出版,介紹與解析當時日本刑法的條目內容、立法精神以及實務解釋等等,主要分為對於身體的重輕罪、對於財產的重輕罪以及違警罪三編。
其中第三編為「違警罪」,在法律實務上是可以不經裁判所裁判,由警察署長立即處分的法律,完整名稱為「違警罪即決例」。明治18年9月24日頒布,違警罪範圍包含刑法上的拘役、罰金以及警察犯處罰令等罪。此案於昭和22年4月16日廢止。類似的法律於戰後亦有「違警罰法」,從刑法的告訴、偵訊、裁決、執行與救濟都由警察機關處理,其中「違警處分」為警察機關的基本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