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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仙樓事件,第二次提審

圖片為1946年4月20日有關「三仙樓老闆及警員遭警察訓練所所員毆傷」之後續報導。

內文講述三仙樓老闆與警官遭警察訓練所所員毆傷,憤而提告,如今進行第二次提審一事。事件起因為3月14日晚上,在臺北蓮花路的三仙樓酒館,發生警察訓練所所員梁子玉等六人無故毆打酒樓老闆江乃三及新富派出所高江成警員一事。於4月18日晚上十點在台北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法官結合證人與被告言詞,確認的確有毆打老闆及員警,且毀損酒樓內器物一事。

然而事件原因,據新富派出所主任黃富鄰所言,只是因為菜有黑點、湯頭過油且色澤不佳,所以梁等六人認為菜不衛生,憤而打傷老闆。法官認為衛不衛生且不管,因此原因、打傷老闆及毀損器具之理在那裡。然而毆打高江成警員的原因則未提,所以擬定將於下月三日上午舉行第三次公判,傳喚高江成為證人出席。

據報導,可見當時警察訓練所所員的風紀敗壞,且警方高層似乎也有袒護訓練所所員之意,因此法官將開第三次公判以審理此事,以保障酒館老闆與受害警員的權利。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創作者
    凃柏辰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46/4/20
  • 媒體類型
    照片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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