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1946年11月2日有關「警察訓練所訓練」之報導。
報導講述臺灣省警務處前往上海招收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百餘名,目前都已在警察訓練所訓練完畢,而為了要加強全體學員對警察法規的認識,所以所有學員都還需要再經過短期的業務訓練班訓練,熟悉警察業務與法規才行。
之所以會強調加強全體學員對警察法規認識一事,可能與之前3月有警察訓練所學員無故毆打酒館老闆與警官一事有關。因該起事件中警員除了手段兇暴外,事後也全無歉意,使酒館老闆憤而提告。因此這次於上海招收學員回臺,訓練完畢後,為顧及警方形象,才有此短期業務訓練班的出現,以避免再次發生警察素質低下,侵擾民居商家的情形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