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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窟雙屍案二審判决,張韻淑仍處死刑,共同連續殺人罪行堪認定,聆判花容失色當庭頻呼冤

圖片為1965年3月22日有關「火窟雙屍案」二審之相關報導

報導講述1963年6月發生的火窟雙屍案於今日二審,涉嫌人張韻淑當庭被依共同連續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從開庭到審判結束,不到半小時,堪稱神速。而張韻淑聽聞判決後,頻頻喊冤,自言之所以上訴是因為審理者是調查本案非常仔細的陳鐘推事,就算真被其判死刑也無怨言;但被換成高推事,質疑其不採信自己的證詞,且專查對其不利的證據,所以當庭質疑法官法律不公。

張韻淑母聽聞判決後也傷心過度,當庭痛哭落淚,表示不惜傾家蕩產,也會替愛女申冤,同時也感謝輿論界的公正報導,希望司法界人事能再做一次公正合理的裁決,保障人權。至於法庭方面,強調張韻淑非單獨犯罪,而是共同行為;且張韻淑自稱遭刑求,但卻提不出明顯正舉,所以認定不足採信。

由報導可見,張韻淑一案疑點頗多,一來該案一直被稱為共同連續殺人,但一直未找到另一嫌疑犯;且本來審理此案推事也因其他因素而換人,新推事忽略被告證詞與其他證據。加上此次審判只是法官當庭讀完宣判主文,預告不服可繼續上訴,就將被告還押。審判過程過於簡略,也引起被告不滿,所以才會當庭質疑不公。種種疑點也讓報刊傾向被告,抱持同情立場報導。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創作者
    凃柏辰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67/1/15
  • 媒體類型
    照片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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