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1967年1月15日有關「火窟雙屍案」之報導。
報導描述有一名自稱「火窟雙屍案」真兇秦昭秦昭隻身前往警局自首,供稱自己三年前受張韻淑所教唆,前往殺人放火,是火窟雙屍案的真兇,因受不了良心譴責,所以前來警局自首。但刑警大隊蒐出秦昭身上有精神病院治療掛號單,經調查,發現其患有嚴重精神分裂症,需住院治療。而秦昭對警方說他案發時精神正常,事後因受不了良心譴責才發病,所以警方也在調查其狀況。
而報導末,也提及火窟雙屍案的源由,兇嫌張韻淑被依縱火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接連上訴至最高法院,即便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三次,仍繼續上訴。此案於本月又被發回第四次更審,將於20日宣判結果。
從此報導可知,張韻淑始終堅稱自己是冤枉的,而且警方一直未能追查到其同夥「小王」真實身份,所以當秦昭說自己是小王時,警方也抱持謹慎態度審訊,期盼能藉此自首事件作為此案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