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1967年1月16日有關「火窟雙屍命案」之報導。
火窟雙屍案發生於1963年6月11日,雖然後來警方依據目擊者證詞與證據,逮捕兇嫌張韻淑,由於證詞證據較為薄弱,加上張韻淑始終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而且始終無法釐清真兇是一人或兩人,且身份亦不定,使案情陷入膠著,社會大眾紛紛關注此案。
本報導稱,在1967年1月13日,有一名青年男子名叫秦胎(昭)突然前往警局自首,說自己才是火窟雙屍案真兇。警方根據他的供證與自白,也發現與案情多少有吻合,且秦昭本人堅稱自己精神正常,雖一開始將他列為重要犯嫌,但在小心查證後,發現秦昭的確患有精神疾病,且其供詞全屬子虛烏有,所以只好將他送往醫院治療,並安置於遊民收容所。使得本來以為的破案曙光,又回到原點,仍不知張韻淑是否為真兇。
只是,從此篇報導來看,秦昭為何能說出與命案相似的供詞,且身為精神疾病者,為何能自由走動且家人沒有於第一時間出面阻止其行為?這些都凸顯當時對於案情報導的隱私保護,與對精神疾病患者疏於照料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