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朱振雲自殺一案的剪報,出處未知,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剪報是刊登於1951年9月2日的報刊內容,講述朱振雲自殺一案,在9月1日上午九點時,於臺南地方法院進行第二次開庭偵訊,被告王石安,與證人梅仁安、李立聰、張切等人均到庭應訊,下午三點再度開庭時,被告王石安被當庭即時宣告收押,而本來第一次開庭應訊時,王石安有被交保候傳,此次卻被收押,顯然應該是有新事證或案情另有發展,所以王石安才被收押。
此案王石安之所以被收押,或許與證人證詞有關,顯然應有不利王石安的新證據或證詞出現,加上報刊內容一直報導其與朱振雲一事,使得檢察官考慮將其收押,以平社會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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