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吳家元命案的剪報,出處未知,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剪報是刊登於1966年10月18日的新聞報紙內容,講述發生於1963年9月13日的交通銀行監察人吳家元被殺命案,將於1966年10月24日宣判審判結果。據報導,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高等法院刑事庭於1966年10月17日上午召開辯論庭,而被告吳家元命案兇手李裁法在法庭上仍舊強調自己不是預謀殺人,更非故意殺人,而是當下受到吳家元的言語刺激,情緒失控而錯手殺害吳家元。至於判決結果將於同年10月24日宣判。
至於嫌疑人李裁法,其於1963年11月被逮捕後認罪,即一直堅稱自己非預謀、故意殺人,只是錯手殺害吳家元,連續上訴三次,到了第三次上訴仍被發回更審。當然,最終其於1967年得以改判無期徒刑,後在獄中服刑表現良好,11年後得以假釋出獄,也算是得其所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