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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家祥五大罪嫌,檢察官主處極刑,瑠公圳分屍案偵查終結

圖片為瑠公圳分屍案的剪報,出處未知,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剪報是刊登於1961年5月27日的報刊內容,主要講述瑠公圳分屍案已尋獲真兇盧家祥,檢察官依法起訴主張處以死刑,本案宣告偵查終結。

報導內容指出,歷經三個月的偵查,瑠公圳分屍案終於在今日破案,臺北地檢處檢察官林錫湖認為本案被告盧家祥觸犯殺人罪、毀損遺棄侮辱屍體罪、偽造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而盧家祥被捕後自認乃「自首」,請求從輕量刑,但是檢察官認為其自首是在警方已經掌握其犯罪重嫌之下,前往其住處搜索才坦承所犯之罪,根本不足以構成自首要件。且檢察官認為,盧家祥因家庭細故,置前妻陳富妹於死地,且於被害人死後還肢解屍體,分屍丟棄,實在是惡行重大。所以請求法院處以極刑、褫奪公權終身,以儆效尤。文後還有其罪狀的條列說明,以示嚴謹。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創作者
    凃柏辰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61/5/27
  • 媒體類型
    照片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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