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龍潭慘案剪報,出處為《臺灣日日新報》,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剪報是刊登於1937年11月9日《臺灣日日新報》日文D04版的報刊內容,篇名為〈龍潭庄殺人案,兇犯為其情夫〉,內容為龍潭翁延妹命案的兇嫌身分報導。
據報導內容,11月6日發生於龍潭的翁延妹命案,經調查,兇嫌身分確定是同庄的徐嶽水,其與翁延妹是情侶關係。在翁延妹未婚時曾與之交往,翁結婚後就斷絕關係,之後翁離婚又再度交往。但翁延妹父母對徐嶽水的不良職業十分排斥,所以反對翁延妹與徐嶽水交往,徐嶽水因而殺害翁延妹。目前嫌犯在逃中,警方仍持續搜查緝拿。
從報刊內容,可見徐嶽水被認定是兇嫌,僅僅因為其與翁延妹是情侶關係,但不得翁女父母認同,所以警方就認定其涉有重嫌,將之視為兇手,緝令逮捕歸案。在缺乏有力佐證的情況下,內裡案情之古怪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