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大稻埕村田一家滅門案剪報,出處為《臺灣日日新報》,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剪報是刊登於1909年2月18日《臺灣日日新報》日文第5版的報刊內容,篇名為〈村田一家慘殺者の公判〉,為公告大稻埕慘案進行公判的布告內容。
圖中報導為大稻埕村田一家慘案的加害者已被捕獲,犯人為高斤,將在同年2月21日於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進行公判。歷經七年時間,於1901年4月發生的大稻埕慘案,終在1908年2月找到兇嫌,並且進行公判。然而,相較案發初時報刊大篇幅報導,受到極大關注的當初,七年過後,報刊報導不再對此案投以過多的關注,僅僅於報刊中刊載兇嫌高斤已抓到,並將在21日於法院進行公判,對案情調查也無過多著墨,可看出時間對時人記憶的磨滅,使大眾不再瘋狂關切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