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基隆分屍案剪報,出處為《臺灣日日新報》,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圖片是刊登於1935年6月20日《臺灣日日新報》D12版的〈駭人基隆分屍案由上告部棄却吉村死刑屋良懲役十五年〉報刊內容,主要講發生於1934年11月的基隆分屍案的主犯上訴失敗一事。
報導內容指出,基隆分屍案的主犯吉村桓次郎與其妾屋良靜子,向池內裁判長上訴,請求發回更審。吉村自訴自己長期心神耗弱,錯手殺妻,犯下憾事,認為自己與屋良靜子的量刑過當,所以請求庭上重新更審。經由6月12日池內裁判長開庭審理文書,19日早上八點半再審後,認為被告吉村所言全非事實,所以維持一、二審原判,駁回吉村兩人的上訴,判處吉村死刑、屋良靜子十五年徒刑,全案定讞。
基隆分屍案,又稱基隆七號房慘案,是臺灣日治時期的一樁臺灣總督府交通局書記吉村恆次郎與妾屋良靜子合謀,殺害妻子宮氏並分屍的命案。之後又被文人改編,作成《基隆七號房慘案歌》流傳於民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