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基隆分屍案剪報,出處為《臺灣日日新報》,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圖片是刊登於1934年12月28日《臺灣日日新報》中文版夕刊04版的報刊內容,篇名為〈基隆殺妻分屍案定罪,吉村死刑靜子懲役十五年,廿七日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二訟廷〉,為一審開庭審判結果宣告內容。
報導內容指出,此案為臺灣犯罪史上前所未見的兇殘手段,此案於12月27日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三訟庭開庭,前往旁聽的民眾人數眾多,開庭後全場安靜聆聽庭上審判,以殺人、屍體毀壞遺棄罪,判決被告吉村死刑、屋良靜子十五年徒刑,吉村對判決不服,提出控訴。
此篇報導為基隆分屍案初審經過描述報導,由於吉村不服審判結果所以才有後來的控訴審(二審)、三審等報刊內容,從中能見日本審判制度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