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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殺妻分屍案定罪吉村死刑靜子懲役十五年廿七日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二訟廷

圖片為基隆分屍案剪報,出處為《臺灣日日新報》,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圖片是刊登於1934年12月28日《臺灣日日新報》中文版夕刊04版的報刊內容,篇名為〈基隆殺妻分屍案定罪,吉村死刑靜子懲役十五年,廿七日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二訟廷〉,為一審開庭審判結果宣告內容。

報導內容指出,此案為臺灣犯罪史上前所未見的兇殘手段,此案於12月27日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三訟庭開庭,前往旁聽的民眾人數眾多,開庭後全場安靜聆聽庭上審判,以殺人、屍體毀壞遺棄罪,判決被告吉村死刑、屋良靜子十五年徒刑,吉村對判決不服,提出控訴。

此篇報導為基隆分屍案初審經過描述報導,由於吉村不服審判結果所以才有後來的控訴審(二審)、三審等報刊內容,從中能見日本審判制度流程。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創作者
    凃柏辰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34/12/28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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