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基隆七號房慘案剪報,出處為《臺灣日日新報》,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圖片是刊登於1935年3月23日《臺灣日日新報》中文版第8版的報刊內容,篇名為〈吉村仍判死刑,靜子啜泣不忍其死,兩名俱照原審判決〉,主要講述1934年11月發生的基隆分屍案犯嫌進行二審,但結果仍維持一審原判。
報導內容指出,基隆分屍案的兩名被告吉村桓次郎與其妾屋良靜子在3月22日早上於高等法院複審刑事部開庭,主審法官高嶺裁判長認為兩名被告殺人與毀壞、遺棄屍體罪,罪證確鑿,所以維持一審原判,判處吉村死刑、靜子十五年徒刑。吉村似已看破,無動於衷,靜子則向法官求情,力陳自己教唆吉村殺妻,懇請法官對吉村從輕量刑,只是法官依舊維持原判,靜子當場啜泣落淚似乎不忍吉村被處死刑。
報刊對此,認為二人雖犯下重大惡行,但兩人的愛情也的確深厚,頗有感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