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龍潭慘案剪報,出處為《臺灣日日新報》,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剪報是刊登於1935年2月7日《臺灣日日新報》日文D02版的報刊內容,篇名為〈戀の意趣晴し 懲役十二年を求刑さる〉,主要講述發生於新竹州大溪郡龍潭庄烏樹林七三番地的一件殺人案件及兇嫌被判刑一事。
報刊內容記載,1935年2月6日早上十點,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開庭,主要在處理大溪郡龍潭庄烏樹林殺人案案件。被告徐嶽水被判處十二年徒刑,因為徐嶽水被控涉嫌殺害同庄少婦翁延妹,因徐男曾與翁女交往,但被翁女父母告私通而不了了之,翁女結婚後就沒再聯絡,但沒多久翁女離婚返回娘家居住,又開始與徐男交往。翁女父母極度反對翁女與徐男在一起,所以警方認為徐男因此生恨,於1934年11月6日前往翁女家將翁女殺害。
警方以此將徐男移送法辦,庭上也判處徐男十二年徒刑,於十點開庭,中午即審結完畢。過程之潦草可謂一反常理,然而目前所得知的資訊,也無從確認徐男是否為真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