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民國52年(1963)池上鄉耆老林德喜(1901~1960 )在族譜內附記的「做七」之用辭。傳統民間習俗,親人亡故後,第七天要做「頭七」,第十四天做「二七」,直到第四十九天的「圓七」為止,總共七次。每次做七時,要準備王官金包(又稱「錢包」),將紙錢用紙包好,背後寫一「封」字。文疏上寫「陽居信民某某等,為因故母于應某七期,虔具香茶果粄物儀金包一個,內有散金充足,一心奉于楚江明王殿下收領。帝德巍巍,乞判昇天之路;王道蕩蕩,大開赦宥之門。天運五十二年癸卯年某月某日奉。」其中,各七的王官為:一七秦廣明王。二七楚江生。三七宗帝王。四七五官王」等。做七期間,兒女都要回家在靈前丁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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