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馬蘭阿美族耆老郭光也(1919~1993)有關夫妻離異方式及習俗的手稿。原稿標題為阿美語發音,音譯為「馬西布洛」,意指夫妻之暫時分開、分居、離婚或喪偶等狀況而言。男方婚入妻家二、三年後,若產生倦怠感,男方可回「娘家」(原生家庭)休息一陣子(但應避開農忙期),如超過六個月未歸則婚姻失效,屬「兩願離婚」。夫婦之一方如有犯罪(殺人、盜竊、姦淫等),經頭目之幕僚及年齡階層之裁判,可「判決離婚」。有過失之一方,因違反部落規矩,應賠償一頭豬或牛給部落,宰殺供全部落人分享。如係男性犯罪,尚須降其年齡階層一級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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