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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庫事件判決

圖片為土庫事件剪報,出處為《臺灣日日新報》,攝影者未知,CC BY-SA 3.0,建立於:2019年12月05日。

剪報是刊登於1912年9月6日《臺灣日日新報》中文第7版的報刊內容,篇名為〈土庫事件判決〉,主要記載土庫事件中,二十四名案犯在經由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有九名獲得不起訴、其餘十五名以匪徒刑罰令起訴的新聞內容。

報刊描述此案在9月3日早上10點,由大西擔任辯護士,後由法官宣判裁決文,並經由通譯翻譯成臺語對案犯宣告判決。土庫事件發生於1912年5月至6月間,地點在臺灣嘉義廳大埤頭莊土庫仔(今雲林縣大埤鄉)一帶,由當地乩童黃朝假托神旨,利用當地篤信的柯象帝爺肉身佛像降乩指示,宣稱將由自己擔任「臺灣國王」,號召民眾一同驅逐日本統治者,卻在舉事前因洩漏機密而遭日本當局逮捕,為一起胎死腹中的抗日事件。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創作者
    凃柏辰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12/9/6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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