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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正芳命案

鍾正芳命案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

【案件概要】

鍾正芳命案發生於1977年,2月23日當天,就讀屏東美和中學初中二年級的女學生鍾正芳至學校註冊後,中午11點50分現身於內埔鄉瀧觀橋附近,被目擊到與騎機車之青年男子交談,之後便失蹤下落不明。失蹤九天後,鍾正芳被勒斃的遺體被人發現,疑似遭到性侵未遂後被殺害。此案震驚保守的高屏農村地區,成為當時檢警重視的大案,歷經將近九個月的調查後,檢警於同年12月逮捕了有性侵前科的嫌疑犯黃崑亮。

【疑點與爭議】

1.遇害日期與現場:鍾正芳2月23日失蹤,計程車司機稱25日晚間疑似搭載棄屍青年,也有認識鍾正芳的證人指稱23日到25日間看見鍾正芳被男子騎機車搭載(無法證實)。上述指稱皆因無法明確證實使得鍾正芳的遇害日期無法確認。此外,警方也遲遲未找到第一現場,僅知棄屍地點,使控訴兇嫌的線索力道稍嫌不足。

2.施水月的證詞:施水月稱黃崑亮告訴他交了中學生女友,警方一度懷疑這位女友是否指鍾正芳,然而一方面鍾正芳家屬提出鍾正芳不可能交男友的證據,另一方面施水月也在隨後否認了曾說過這條證詞。

3.是否有共犯:警方一開始調查的方向就是以目擊證詞中的「三位青年」為主,懷疑三人作案,但在逮捕黃崑亮之後,便沒有再尋找共犯。

4.黃崑亮手上的齒痕:因為鍾正芳母親吳菊英反對,沒有開棺比對鍾正芳齒痕與黃崑亮的傷口;雖然法醫楊日松確定黃崑亮的傷口並非黃所說的老鼠咬傷,而是人齒,但這只能證明黃崑亮說謊,而非證明他的傷口就是鍾正芳所造成。

【社會後續影響】

黃崑亮1990年代因為強暴少女遭到逮捕。

調查過程中,鍾正芳命案被改編成《瀧觀橋的呼聲》台語歌曲,由梅家君演唱。目的是為了促進閩南族群對本案的關心。

【時代背景】

此案發生於戒嚴時期,發生地點為風氣保守的屏東客家農村地區,女性的清白受到高度重視,也使地方上特別重視此案。長期重北輕南的蔣氏政權與檢警,也發現高屏地區的警力資源嚴重不足,影響本案調查。

【審判過程】

鍾正芳遇害一年後,1978年3月17日是黃崑亮到高雄地方法院受判決的日子,法庭內湧入旁聽判決的民眾超過千人,彼此推擠,有男子還在過程中被從窗戶推進法庭,庭內滿是婦女小孩的尖叫聲。在一千名民眾的矚目之下,黃崑亮被判處死刑。

黃崑亮在父母支持之下,找了律師上訴,改判無期徒刑,隨後又獲得減刑為15年有期徒刑。他在1988年6月25日假釋出獄,出獄之後還想申請非常上訴,堅稱自己無辜。

【其他】

警方向受害者家屬、目擊者收集證詞,並從法醫楊日松方面了解遺體狀況後,初步建立鍾正芳是遭到性侵未遂並殺害的理論,以冰果店出現的三位「長髮青年」跟瀧觀橋上的青年為主要嫌犯進行搜查。地緣關係靠近屏東縣內埔鄉與高雄縣大樹鄉,同時警方也認為嫌犯可能知道鍾正芳就讀美和中學等資訊。

警方一度放棄強暴殺人理論,改以情殺方向偵辦。屏東縣萬巒鄉「西方道堂」後方檳榔樹出現一神秘刻字,「再見 66年二月九日 鍾正芳劉○○」,警方因此懷疑劉姓男子是鍾正芳男友跟命案嫌犯。然而這個理論受到家屬強烈抗議,同時在警方強力搜查高屏地區劉姓男子時,引發高雄中學學生模仿刻字惡作劇的事件。刻字證據不久後被放棄。

警方在接下來的查訪中找到屏東萬丹人黃崑亮,並發現他有前科,雖然禿頭與長髮青年描述不合,但黃崑亮擁有假髮,也在鍾正芳失蹤當天隨身攜載假髮,並缺乏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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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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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內容力有限公司
撰寫者
內容力
貢獻者
受害者
鍾正芳

嫌疑犯
黃崑亮(判刑確定)黃崑亮自偵訊階段、審判、入獄到出獄後,都堅決否認自己是殺害鍾正芳的兇手。儘管警方找到的諸項證據對他不利,黃崑亮也有多次說謊、證詞反覆的問題,但這些證據中缺乏直接證明他是兇手的證據,使他也得以上訴,將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之後減刑為15年徒刑,在1988年6月25日出獄。
參考資料
鍾正芳命案是戒嚴時期高屏地區大案,也獲得媒體的大幅關注報導。
時間起
197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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