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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張犁怪腳事件

【案件概要】

1961年12月22日一名軍人在六張犁臥龍街發現一隻人腳,於是便向六張犁派出所報警,六張犁派出所將人腳送至臺北地檢署交法醫楊日松化驗,並繼續向臺北市各大醫院清查、比對截肢患者,同時也清查六張犁公墓的無名屍,追查人腳所有者。警方曾在清查過程中,查到一名特徵幾乎吻合的病患,但病患矢口否認。最後法醫化驗,判定此腳為截肢病腳,結束調查活動。

【疑點與爭議】

1.當時法醫發表初步化驗結果推測,很有可能是死後被分屍,但二次化驗時,確認是被截肢的病腳。

2.斷腳被拋棄在公墓裡的原因至今不明。

【社會後續影響】

警方積極尋找斷腳失主,但至今仍無法確認。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無。

【其他】

警方清查臺北市各大醫院、六張犁無名屍墓,比對截肢病人、屍體,確保沒有分屍案發生。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地點-名稱
    臺北市臥龍街草叢
  • 參考資料
    《聯合報》、《中國時報》
  • 時間起
    1961/12/22
  • 時間分期
    同一年年初發生瑠公圳分屍命案,因此此案發現人腳後,受到很大的關注,社會大眾擔心是否又是一起分屍案,因此警方動用大量警力調查。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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