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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箱屍案

跟五股箱屍案有關的相片,共3張
跟五股箱屍案有關的相片,第1張
跟五股箱屍案有關的相片,第2張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

【案件概要】

1976年9月22日於臺北縣五股鄉(今新北市五股區)河堤發現一棄置皮箱中有無名女屍,經判定死亡超過五日。新莊分局接獲報案後,初步判定死者為華王(香格格)理髮廳理髮小姐林小美,並於9月24日逮捕其男友楊清炳,認為其涉有重嫌,並刑求得到楊清炳承認犯案之供詞。

然而,報社公開收到了林小美於9月29日出遊的照片,可見警方對死者的身分判斷有誤,楊清炳更是無辜,案情於是陷入膠著。

辦案人員於每週《法網》節目中公開此案相關的證物與屍體照片,請求民眾提供線索,更期有家屬來尋,驗證死者身分。

隔年2月9日,被害人林菊母親終於看到消息,確認死者身分。警方鎖定林菊姊夫黃正雄涉嫌重大,通緝追捕過程中,黃正雄於花蓮畏罪自殺。

【疑點與爭議】

1.此案偵辦過程中因警方急於結案,不僅錯指死者身分,並在逮捕關係人之後,捏造事實,迫其承認犯行與犯案過程,造成警方公信力大幅下降。

2.在確認死者身分之後,嫌犯黃正雄已經逃亡,最終於花蓮自殺,並且於書信中否認犯行,因此警方無法取得更進一步的口供與證詞,僅能以被害人與嫌犯的親屬供詞和相關物證間接證明。 

【社會後續影響】 

本案於當時被媒體大肆報導,並公開屍體照片與相關證物,引起民眾對於重大刑案的關注。因破案壓力而刑求嫌疑人,幾乎造成冤案的情況之下,還有警局受到表揚,更引發民眾對於警方能力的質疑。

自此案後,媒體對重大刑案益發關注,而警方也開始提升鑑識科學的能力,並減少刑求。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此案於同年3月17日由臺北地檢署劉敬一檢察官宣布偵結。因無共犯,唯一凶手黃正雄已經死亡,以不起訴處分。

【其他】 

經法醫楊日松屍檢,從牙齒與頭蓋骨判斷,死者年約26歲,胃中有尚未消化的食物,應是在飯後一個小時內於室內遇害;子宮有疑似墮胎手術的刮痕,但未曾生育;下體則有可疑的分泌與不屬於死者的三根毛髮。

死者頭部受到重擊產生腫脹瘀血、眼皮撕裂、眼球脫落、鼻樑斷裂,然而因死亡多日,屍體腐爛難以辨認面貌。另外由頸部的瘀血與綑綁痕跡、皮膚的斑點、舌頭吐出與內臟缺氧狀判斷,死者是遭兇手勒斃。

犯案現場床鋪中所找到的毛髮與屍體上所發現的三根毛髮經血型和毛髮鑑識判定皆屬於黃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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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內容力有限公司
撰寫者
內容力
貢獻者
受害者
林菊

嫌疑犯
黃正雄、楊青炳

證人
高OO、吳朝光

關係人
楊麗珠(林小美)、高OO、林阿敏
演出者/主要人物
1. 林小美:本名楊麗珠,警方誤判為本案死者。由台中北上於理髮廳中擔任理髮小姐,同居男友為楊清炳。 2. 楊清炳:案發當時25歲,為本案嫌疑人,經證明清白後獲釋。為彰化縣溪湖鄉人,北上至蘆洲協昌鐵工廠工作,居於當時台北縣板橋市八德路3段85巷6號(今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上) 3. 林菊:29歲,為本案被害者。出身宜蘭,與姊夫黃正雄過去有情感糾葛。曾與高姓男友同居交往兩年後分手,後經家人介紹相親認識吳朝光。 4. 黃正雄:為本案兇手,長期迷戀林菊,但與其姊林阿敏婚後,成為林菊姊妹從事性交易的掮客。
地點-名稱
案發第一現場於林菊台北的公寓中。 棄屍地點於五股鄉中興路旁河堤。
時間起
1976/9/22
時間分期
1976年,戒嚴時期。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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