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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魚中毒事件

【案件概要】

事件1:1953年3月,臺北縣金山鄉磺港村一名王姓漁夫,將捕得的兩百多斤「歸魚」(河豚)分給全村食用,村民食用之後卻陸續中毒,數量多達二十多人,其中兩人甚至不幸死亡。

事件2:1962年3月,雲林縣褒忠鄉顏姓村民向虎尾鎮陳姓魚販購買兩斤鸚哥魚,食用後全家中毒,顏家么女因年幼不耐毒性,中毒身亡。警方調查魚肉來源後,發現陳姓魚販一家也因食用賣剩的鸚哥魚而中毒倒地。

【疑點與爭議】

河豚與鸚哥魚是可食用魚類,但卻併發村民數十人中毒事件。

【社會後續影響】

無。

【時代背景】

戰後初期,生鮮食材儲存的條件不佳,加上不諳魚類知識,民眾食用魚類因而中毒的事件時有所聞。

【審判過程】

1950年代,臺灣的報紙上時不時會有食用「龜魚」、「歸魚」,或者是「鬼魚」中毒的事件,事實上這些名稱是臺語「刺䲅(chhì-kui)」的別名,至於「刺䲅」指的就是河豚。早期資訊不流通,鄉間多倚靠經驗及傳聞生活,因此常有意外,同時臺灣亦有無毒河豚品種「六斑刺河豚」,民眾極可能因混淆而誤食。

而鸚哥魚雖然是可食用魚類,但因其棲息於珊瑚礁海域,海域中有毒藻類的毒素透過食物鏈累積,個體越大的魚類就會累積越多的毒素。行政院農委會有提供避免中毒的相關魚類知識,提到應避免實用魚體大於三公斤的珊瑚礁魚類,以及各種可能有毒的珊瑚礁魚類清單。

【其他】

無。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資料來源
    「村民烹食歸魚 三人中毒身死 十八人送醫命難保」,《聯合報》,1953年03月04日4版。 「煮食鶯哥魚 十餘人中毒」,《聯合報》,1962年03月29日3版。
  • 地點-名稱
    事件1:臺北縣金山鄉磺港村 事件2:雲林縣褒忠鄉
  • 時間起
    1953/3
  • 時間分期
    1953/1962/戰後初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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