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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慘案

【案件概要】

龍潭慘案乃日治時期臺灣大溪郡龍潭庄發生的命案,農戶女子翁廷妹在採集切割家中生長的蕃薯藤以用來餵豬時,兇手自其身後以刀攻擊,使之身首異處慘死。當時現場只有被害人的祖母,沒有目擊任何人出入,被害人父母認定兇手是翁廷妹的情人徐岳水,警方也旋即逮捕徐岳水並將之定罪。但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此案仍有疑點。

【疑點與爭議】 

從此案報導來看,在沒有現場證人的狀態下,警方僅憑受害者家屬的證詞,就斷定徐岳水為犯人,徐岳水若為真兇,為何在案發之後仍在鄰近滯留,以至於警方可以輕易地在隔日就找到犯人呢?

【社會後續影響】 

無。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徐岳水被逮捕、審判後,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其他】 

本案從警方調查的散漫、兇嫌薄弱的動機、逃脫路線的異狀和翁家父母的私怨等,或許可以合理懷疑徐岳水有嫌疑,但徐岳水的定罪未免有些過於草率。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貢獻者
    嫌疑
    徐岳水

    關係人
    翁瑞章、翁瑞章之妻、翁瑞章之母

    受害者
    翁廷妹
  • 演出者/主要人物
    死者翁廷妹,年21歲。原與同村男子徐岳水交往,但因其名聲不好,遭死者父母反對。1933年,翁廷妹與中華民國籍男子范英華結婚,不久便離婚,回到龍潭庄娘家的翁廷妹又開始與徐岳水交往。
  • 地點-名稱
    1934年11月6日下午時分,警方接獲通報來到翁宅現場,翁廷妹身首異處死在菜園處。
  • 時間起
    1934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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