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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船長率洛文訴訟案

【案件概要】

同治元(1862)年英國洋行船長率洛文、清國買辦張烏豆至淡水海關,控告艋舺郊商黃祿頭違反買賣樟腦契約約定,未在約定時間交出樟腦。但由於樟腦在當時為專賣物,因此當時審理案件的臺灣道台區天民認為契約無效,不願受理案件。在語言不通的狀態下,率洛文與區天民發生口角,區天民命差役壓制率洛文,將率洛文打成重傷,變成清、英之間的外交事件,英方甚至一度派軍艦至淡水港示威。後來在法籍在華海關官員美里登(Eugène Baron De Meritens)的協調下,清國向率洛文、英國政府賠款解決此事。

【疑點與爭議】 

在歷史文獻中,有清楚紀錄兩造說明案發之經過,能夠透過比對雙方說法,得知大致狀況。

【社會後續影響】 

由於英方一度不滿清國處理此案的態度,加上當事人區天民避而不見,因此在1862年秋天從香港派軍艦來淡水示威。

【時代背景】

由於樟腦在當時為專賣物,因此當時審理案件的臺灣道台區天民認為契約無效,不願受理案件。

【審判過程】 

在法籍在華海關官員美里登(Eugène Baron De Meritens)的協調下,清國向率洛文、英國政府賠款解決此事。

【其他】 

無。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貢獻者
    證人
    張烏豆、英國在台代理領事麻非厘(Niel McPhail)

    關係人
    區天民、法籍在華海關官員美里登(Eugène Baron De Meritens)、張烏豆、黃祿頭

    受害者
    率洛文(Thomas Sullivan),怡和洋行船長

    嫌疑犯
    區天民、淡水海關差役

    辦案人員
    福建巡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 資料來源
    葉振輝,〈清同治元年英商率洛文案〉,《臺灣文獻40周年專刊》(臺中:臺灣省文獻會,1988),頁147-155。 Foreign Office Archives. National Archives.
  • 地點-名稱
    淡水海關公署
  • 時間起
    1862
  • 時間分期
    1860年天津條約開港通商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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