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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蔭逃脫案

【案件概要】

「蕭蔭案」是一起發生在臺灣的犯人脫逃懸案。1748年廣東巡撫奏報轄下有擱淺的福建商船,船上有原先要押送至福建省城福州的殺人犯蕭蔭,但盤查之後才發現蕭蔭買通他人,冒名替換自己和押送的衙役。

【疑點與爭議】

此案存有許多疑點,如死刑犯到底如何買通差役?另外則是廣東吳川省的縣令,到底又是如何訊問,讓兇手願意吐實,說明自己真實身分? 

【社會後續影響】 

由於此案過於離奇,特別是死刑犯居然能買通差役來偷天換日,因此乾隆皇帝大為震怒,下令徹查福建省相關經辦人員。

【時代背景】

1684年,清朝將臺灣納入版圖之後,就開始實施保甲制度,十戶一甲,十甲一保,透過甲長與保正管理轄下的人口和治安。在還沒有指紋辨識與攝影技術的時代,每甲、每保有多少人,這些人是誰,都需得仰賴甲長與保正們的紀錄來確認。某個程度上,比起政府組織,更接近居民自治組織。甲長與保正們到底能多大程度地掌握每個人的動態,就成了此套系統是否可供依循的關鍵。然而,當時臺灣與中國之間的交流頻繁,人口動態難以掌握之外,當時人也不太有「只有一個通用本名」的概念 。在這樣的情況下,蕭蔭想要不再是蕭蔭,可以說連易容術都不用,只要和保正、差役對好台詞,再重金找到願意拿錢辦事的亡命之徒,逃離絞刑,易如反掌。

【審判過程】 

無。

【其他】 

廣東巡撫岳濬奏報省內有擱淺福建商船,一查之下發現船上有假冒犯人蕭蔭跟差役許郡、洪佐的蕭大、黃宗、無名氏。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貢獻者
    受害者
    蕭木

    嫌疑犯
    蕭蔭、蕭大、黃宗
  • 資料來源
    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高宗實錄選輯,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4年。 戴炎輝,清代台灣之鄉治,台北:聯經,1979年。
  • 演出者/主要人物
    蕭蔭,乾隆年間臺灣府彰化縣人,殺害族叔蕭木後,在被押送至福州行刑前,買通黃宗、堂弟蕭大及另一名人士,假扮蕭蔭及差役許郡、洪佐前往福州。
  • 地點-名稱
    廣東省吳川縣(今廣東省吳川市)海邊
  • 時間起
    1748
  • 時間分期
    臺灣府彰化縣乾隆年間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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