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58年(1969)9月3日麻佳總廠致台糖總公司關於訴王○吾拆屋還地案的公文,文號(58)93麻資字第一七二〇一一〇〇號,受文者台糖總公司,公文紙上沿印記「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為訴請王○吾拆屋還地壹案檢送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抄本呈請核鑑事由。說明關於退伍軍人王○吾非法竊佔網寮農場土地蓋建房屋壹案經將委任顧問高○仁律師辦理獨立民訴情形;經臺南地方法院判決台糖勝訴,對照不服上訴等情具文呈報總公司。並檢送附件一份。附件內容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抄本;原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袁○鴻,訴訟代理人高○仁,被告王○吾。主文:被告應將座落原臺南縣永康鄉網寮段五耕區447號土地內期面積0.0068公頃之地上物除去恢復原狀,並將該部份土地交還原告,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担,本判決應於假執行。
三崁店糖廠創建於日明治39年(1906),在今永康區三民里三崁店,網寮農場位於今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
高○仁,臺南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先後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司法官、外交官考試、律師檢核考試。曾任新竹縣地方法院推事、臺南執業律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第四屆台灣省議會議員、第七任臺南縣縣長、第七、八屆臺灣省議會議長、立法委員,前任中國電視公司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