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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王○吾起訴書抄本

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王○吾起訴書抄本有關的相片,共1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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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王○吾起訴書抄本

本件為民國58年(1969)3月25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王○吾起訴書抄本,文號民國五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三一六號。起訴書內容:被告王○吾,男,63歲,民國○年6月14日生,原籍山東,業木工,住原臺南縣永康鄉復興村四分子;因竊佔案件,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敘述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犯罪事實:王○吾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於民國58年2月16日竊占三崁店糖廠所有坐落在原臺南縣永康鄉網寮段五耕區447號耕第12坪建屋。案由新化警察分局移送偵辦。證據及所犯法條: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王○吾供承不諱,並麻佳糖廠函及附件附卷可憑,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廿條第二項之罪,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訴訟。刑事庭檢察官顧○才,書記官郝○坤。

三崁店糖廠創建於日明治39年(1906),在今永康區三民里三崁店,日治時期有道爺、大洲、車行、和順、看西、新吉、媽祖宮等處農場,約1400甲,戰後重組為道爺、大洲、和順、看西、新吉、媽祖宮6處,面積約1300多甲。民國57年(1968)再改組為道爺、大洲、和順、安南、看西等5處農場。網寮農場屬大洲農場的分場,位於今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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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王○吾起訴書抄本 / 撰寫者:曾國棟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 3.0 TW + / 建檔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300995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產業與經濟
建檔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撰寫者
曾國棟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69
媒體類型
文件
尺寸
長26.9公分寬19.7公分
材質
紙質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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