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58年(1969)4月9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梁○起起訴書抄本,文號民國五十八年度偵字第九六〇號。起訴書內容:被告梁○起○歲,民○年4月4日生,原籍河南,業商,住原臺南縣永康鄉建國村四分子;因竊佔案件,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敘述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犯罪事實:梁○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於民國58年2月23日晚間在原臺南縣三崁店糖廠網寮農場蔗田內搭蓋房屋佔用土地面積8坪,案經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大隊第七中隊查獲移送偵辦。證據及所犯法條: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梁○起正於警局調查時供承不諱,並有現場圖附卷可稽,被告為己不法之利益擅自佔用糖廠所有地,其行為顯觸犯刑法第三百廿條第二項之竊佔罪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訴訟。刑事庭檢察官姚○隆,書記官曾○榮。
三崁店糖廠創建於日明治39年(1906),在今永康區三民里三崁店,日治時期有道爺、大洲、車行、和順、看西、新吉、媽祖宮等處農場,約1400甲,戰後重組為道爺、大洲、和順、看西、新吉、媽祖宮6處,面積約1300多甲。民國57年(1968)再改組為道爺、大洲、和順、安南、看西等5處農場。網寮農場屬大洲農場的分場,位於今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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