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民國58年(1969)6月9日麻佳總廠行文台灣糖業公司關於訴梁○起拆屋還地案的公文,文號(58)69麻資字第一七三〇一三七號,受文者台灣糖業公司,副本台糖資產處、法律事務室,公文紙上沿印記「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
為退伍軍人梁○起非法竊佔三崁店糖廠網寮農土地蓋建房屋,擬委聘法律顧問高○仁律師辦理民事訴訟一案。退役軍人梁○起非法竊佔三崁店糖廠網寮農場一案,經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七中隊移送臺南地檢處偵辦並提起公訴,經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梁○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處罰金參百元,如易服勞役以六元折算一日」。本案經刑事庭判決事實指明被告梁○起於民國54年(1965)8月間竊占三崁店網寮農場土地搭蓋簡陋房屋,嗣於民國58年(1969)2月22日將上項房屋翻新,其竊佔期間已將近4年,依民法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對於請求返還之行使權不無因時效完成而稍減,且情形特殊故應訴請還地之民事訴訟擬以酬金新臺幣2千元委請法律顧問高○仁律師辦理民事訴訟。三崁店糖廠創建於日明治39年(1906),在今永康區三民里三崁店,日治時期有道爺、大洲、車行、和順、看西、新吉、媽祖宮等處農場,約1400甲,戰後重組為道爺、大洲、和順、看西、新吉、媽祖宮6處,面積約1300多甲。民國57年(1968)再改組為道爺、大洲、和順、安南、看西、網寮等5處農場。網寮農場屬大洲農場的分場,位於今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