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世界人權發展潮流與綠島特殊人文歷史背景,行政院於民國89年2月核定成立綠島人權紀念園區,由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負青籌設;並且於民國91年12月10日完成園區的先期展示工作,之後於民國95年1月1日移交文委會接辦,積極進行園區之整體規劃與修復再利用計畫,以維護文化資產及開放歷史遺址供民眾參觀與瞭解,預期對於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擴大規劃成為一個「兼具保存歷史相應之文化空間、生態景觀與人文記憶等功能的綠島文化園區」。隨著周休二日的實施,以及觀光產業結合地方發展與文化產業的潮流日益興盛,例如:華山文化園區、原住民文化園區、傳統藝術中心等,充分顯示近年來台灣對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視,而綠島文化園區周遭特殊的離島自然生態景觀資源更成為遊客主要旅遊地點。根據台東縣政府及東部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統計,近兩年來(民國93年、94年)國內外遊客前往綠島觀光每年近40萬人次,且以每年約5%的觀光人數成長率持續增加中,其中更有高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民眾曾前往綠島文化園區參觀。
綠島文化園區是一項極具有開發潛力的文化資源,也是台灣民主運動與人權伸張的萌芽地更是無法取代的文化觀資產,藉由具代表性之地方產業以及文化產業服務來創造觀光旅遊吸引力,可以有效提升地區產業經濟的發展,然而目前園區內建築新舊參差不一,且部分破損不堪,因此如何修護、整建綠島文化園區已是文委會接管後的首要課題,期能透過有效方式保存維護文化資產,宣揚紀念人權發展的歷史意義,並藉由文化園區之特色吸引遊客前來參觀推動地方建設且提升地方經濟成長。由於政府財力及人力等各項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並無法滿足人民對於公共建設之需求,因此,引進民間機構充沛的財力與活絡的經營方式參與公共建設的推動成為目前比較適切的方向,如此不但可有效抒解政府財政困難,同時由民間經營亦可達到提高公共建設服務效率之目的。有鑑於此,為兼顧文化與生態之間要有效經營,整建綠島文化園區需要龐大的資金、人力資源,更需要有妥善的設施規劃、適當的策略行銷、多元的導覽系統以及提供靈活且適當的商業機會,同時考量政府財政日漸困窘,且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綠島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主辦機關辦理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前,依本法第六條之一進行可行性評估,應依公共建設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以民間參與角度,就民間參與效益、市場、技術、財務、法律、土地取得、環境影響及公聽會提出之建議或反對意見等方面,審慎評估民間投資可行性,撰擬可行性評估報告。公聽會提出之建議或反對意見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具體說明其理由。』
本研究將依前述規定評估綠島文化園區引進民問參與投資之可行性,最後提出本計畫最適之模式供相關單位決策之參考.期許能運用民間之創意與人力資源共同合作經營,以達到預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