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鳴義〉條目由凃柏辰撰寫,陶鳴義亦有寫做「陶鳴羲」、「陶鳴曦」;陶鳴義曾先後擔任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技士、臺灣省警務處鑑識組長;1973年警務處改制為內政部警政署後,在新成立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內擔任文書鑑識組教官,之後從警察局退休,於1987年前往全球鑑定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任職。
陶鳴義於1950年淡水十三號水門案中擔任刑警總隊的鑑識技士,與法醫葉昭渠鑑定陳素卿乃自殺身亡,且留下親筆遺書,經字跡鑑定亦無誤,確認為本人筆跡。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而是陳素卿被男友張白帆拋棄,卻懷有其子,故脅迫張白帆與其殉情,張白帆佯裝答應,更幫其潤筆遺書,之後在淡水十三號水門殉情時,卻沒有自殺,而是自行解開繩索逃脫,造成陳素卿死亡。1963年的臺北火窟雙屍案,陶鳴義擔任刑警,在協助偵察此案件時,對疑犯張韻淑所提供的共犯「黃焜平」做出追查,經查詢全國戶口,卻是查無此人,使得張韻淑面臨不利的局面,後經法官判定為此案兇手。
在淡水十三號水門案中,因陶鳴義鑑識不利,一度以為陳素卿的絕命書為其親筆所寫,差點使案情無法大白。而在火窟雙屍案中,由於疑犯張韻淑家人聲稱刑警有刑求、逼問,使張韻淑做出錯誤自白;但刑警大隊出示錄音帶又顯示無此情事,亦惹人嫌疑。


